美发师论坛 发表于 2010-11-30 03:33:51

清末民初云南“奉旨修发”匠历史




        中国传统认为,骨肉肤发,受之于父母,因而不得故意伤 害。由于严格实施确实有困难,有时只得变通。比如可以“修发”,但不能“剪发”,区别在于用刀不用剪,而且还要打着皇帝的招牌,叫“奉旨修发”。从照片来看,这个“美发师”的行头可能是奉旨做事的人当中最因陋就简的。他有效利用了衙门旁一块遮阳避雨的空地作营业场所,其标志性的东西则是红铜脸盆和挂在铁链上的毛巾。此外,一高一矮的两根登子也是当时修发者必备:矮登供人坐,高凳则用于顾客扶扑身体时所用。按说这种没有铺面 的修发匠还应在担头上插一面“奉旨修发”的小红旗,不知何故被其自行废除。
页: [1]
查看完整版本: 清末民初云南“奉旨修发”匠历史