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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团队管理] 员工奖惩条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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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4-5-24 13:28:13 |显示全部楼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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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奖励和惩罚类别
1. 奖励:A.嘉奖;B.小功;C.大功
(1) 嘉奖奖励:当月考评加10分。
(2) 小功奖励:当月考评加10分,奖金200元。
(3) 大功奖励:破格晋级,奖金500元。
2. 惩罚:A.警告;B.小过;C.大过;D.开除
(1) 警告处分:扣当月考评分5分。
(2) 小过处分:扣当月考评分5分,处罚金50元。
(3) 大过处分:扣当月考评分10分,处罚金100元。
(4) 开除:严重违反公司纪律原则或行为造成严重后果。
(二)惩罚条例
1. 警告处分条例
出现以下行为之一,应予以警告处分:
(1) 违反日常基本工作规范者。
(2) 因个人过失发生工作错误,或妨碍工作,团体秩序,情节轻微者。
(3) 不服从主管人员合理指导,情节轻微者。
(4) 有浪费公物行为者。
(5) 违反岗位工作规范者。
(6) 未及时向主管反应顾客问题者。
(7) 未正确填写收银单或重复填单者。
(8) 无故缺席会议或培训者。
(9) 工作时服装仪容不整者。
(10) 未正确做好顾客资料者。
(11) 未经允许赠送超出规定服务项目者(须依价赔偿)。
(12) 店内支出费用超标者。
注:警告处分范围不限以上条例,影响工作或管理制度情节轻微者均在此例。
2. 小过处分条例
出现以下行为之一,应予以小过处分:
(1) 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的指示,无故未能如期完成,影响公司利益者。
(2) 在工作场所喧哗、嬉戏、吵闹、妨碍他人工作而不听劝告者。
(3) 对同事有意语言攻击或陷害,制造事端者。
(4) 工作中酗酒以致影响自己或他人工作者。
(5) 未经允许私自换班者。
(6) 因疏忽导致机器设备或物品材料遭受损害或伤及他人者,情节较轻者。
(7) 未经许可携带外人进入营业场所或入店内参观者。
(8) 对公司金钱、货物、文件及帐务未按规定处理且虚报,情节较轻者。
(9) 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者。
(10) 品行不良或谎报事实,情节较轻者。
(11) 违反公司规定、命令或犯其它过失,情节较轻者。
(12) 工作疏忽或擅离工作岗位影响工作,情节较轻者。
(13) 对经手管理的重要文件、设备或工具,未尽保管之责受到破坏或遗失者(应照价赔偿)。
(14) 假借公司名义宣布事情或未经批准任意设立奖惩制度者。
(15) 对上级人员或相关部门有关查询,故意隐瞒或报告不实者。
(16) 因个人利益造成行为偏差,假公济私、滥用职权者。
(17) 帐务报表出现疏漏未造成损失者(若有损失须赔偿)。
(18) 未经允许超出支出范围者。
(19) 对公司所发文件、通知、公告内容未明确了解,且未立即公布者。
(20) 处理顾客抱怨不当,影响公司信誉情节较轻者。
(21) 因服务不同造成顾客投诉,情节较轻的。
(22) 未按标准服务规范操作的。(如造成损失须负赔偿责任)
(23) 所有员工均不准抽烟。
注:小过处分范围不限以上条例,影响工作或管理制度情节较轻者均在此例。
3. 大过处分条例
出现以下行为之一,应予以大过处分:
(1) 擅离职守,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。
(2) 故意损毁、涂改重要文件或公物者。
(3) 消极怠工或未经允许擅自变更工作规范,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。
(4) 不服从主管人员合理指导,屡劝不听者。
(5) 不按轮牌制度私自处理者。
(6) 无故旷工者。
(7) 机器设备、营业电脑及具有技术性工具,未经使用人或上级同意擅自操作者(如造成损害须负赔偿责任)。
(8) 因服务造成退费事件未报知上级,私自退费者。
(9) 泄漏营运或商业方面的机密,未造成重大影响者。
(10) 私自挪用营业款项或未按公司财务规定处理,未造成损害的。
(11) 对公司制度未具认知,在员工面前抱怨、批评上司造成影响者。
(12) 在公司吵架、无理取闹,未造成影响的。
4. 开除处分条例
出现以下行为之一者,公司予以开除(无任何形势的补偿):
(1) 累计记大过二次或以上的。
(2) 严重失职,营私舞弊,对公司造成重大损害的。
(3) 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,对完成公司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,或者经公司劝告,拒不改正的。
(4) 以欺诈、胁迫或暴力手段威胁公司或其他员工的。
(5)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(包括免予起诉、缓刑、劳动教养等)。
(6) 其它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,导致严重后果的。
(三)奖励条例
1. 嘉奖条例
有以下工作表现者,予以嘉奖:
(1) 当月业绩超过目标30%以上者。
(2) 连续3个月全勤者。
(3) 真诚服务,受到顾客表扬(须有2人以上证明)。
(4) 连续3个月各项考核达到100%者。
(5) 提出合理化建议经采纳被验证有效者。
2. 小功条例
有以下工作表现者,记小功:
(1) 当月业绩超过目标100%以上者。
(2) 遇到灾难,勇于负责,处理得当者。
(3) 检举违规或损害公司利益者。
(4) 提出合理化建议补采纳并产生较大绩效者。
3. 大功条例
有以下工作表现者,记大功:
(1) 遇到意外事件或灾害,奋不顾身,不避危险减少损害者。
(2) 维护公司利益,避免重大损失者。
(3) 对公司做出重大贡献,产生巨大绩效者。
(四)奖惩条例操作规范
1. 警告3次记小过1次,小过3次则记大过1次。
2. 嘉奖3次记小功1次,小功3次则记大功1次。
3. 功过分列,功不可抵过,过不可抵功,不能互相抵消。
4. 获小功或大功奖励者,均需经人力资源部复核,总经理签字批准后执行。
5. 员工每月奖惩均须记录于《月度奖惩记录表》中,每月上交公司财务部核算薪资后,由财务部转交人力资源部备档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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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4-6-3 16:42:03 |显示全部楼层
这是一套豪华的阵容   我们这些店 光是执行都很难  但是这些问题又很多  !!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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